戶外防護欄杆相關介紹
1 戶外防護欄杆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範規定的水平荷載;
2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戶外防護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10m;
注:戶外防護欄杆高度應從樓地麵或屋麵至欄杆扶手頂麵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0.22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麵起計算。
3 戶外防護欄杆離樓麵或屋麵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活動場所的戶外防護欄杆采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不應大於0.11m;
5 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采用垂直杆件做戶外防護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也不應大於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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